吉林省發(fā)展改革委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發(fā)改環(huán)資聯(lián)〔2024〕550號 2024-09-06
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經發(fā)局、財政局:
《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貫徹落實。
稅 屋附件: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力支持我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根據(jù)《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fā)〔2024〕7號)、《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0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4年底,全省農機裝備結構持續(xù)優(yōu)化,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貨車、乘用車加快淘汰,新能源車輛、高效節(jié)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舊房家居、電動自行車持續(xù)換新升級,以更大力度提升大宗消費、滿足居民多元消費需求,使更多設備更新主體和消費者享受優(yōu)惠政策。
二、重點任務
(一)加力支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制定出臺我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進一步實施好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支持符合報廢條件的拖拉機、自走式全(半)喂入稻麥聯(lián)合收割機、自走式(懸掛式)玉米聯(lián)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tǒng)等報廢或報廢更新,補貼額度從220元—3萬元不等。(省農業(yè)農村廳牽頭負責,各地組織實施;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地組織實施,不再逐條列出)
(二)加力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制定出臺我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貨車,加強新能源營運貨車在物流運輸?shù)葓鼍皯。提前報廢的吉林籍老舊營運柴油貨車,中型車每輛滿1年(含)不足2年補貼1萬元,滿2年(含)不足4年補貼1.8萬元,滿4年(含)以上補貼2.5萬元;重型車每輛滿1年(含)不足2年補貼1.2萬元,滿2年(含)不足4年補貼 3.5萬元,滿4年(含)以上補貼 4.5萬元。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在領取報廢補貼的基礎上,新購車按車型和能源類型每輛補貼2.5—9.5萬元不等。僅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每輛補貼3.5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三)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制定出臺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強化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車型。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對更新新能源公交車的,每輛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四)加力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制定出臺我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協(xié)調省內汽車品牌經銷商及金融服務機構,推出汽車報廢更新配套政策。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補貼2萬元;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放燃油乘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五)加力支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制定出臺我省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積極推進汽車生產企業(yè)、銷售企業(yè)開展新能源汽車換購節(jié)等活動。個人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舊乘用車并購置新燃油乘用車或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每輛補貼0.5—1.3萬元。(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六)加力支持家電以舊換新。制定出臺我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開展“綠色智能家電進萬家”、“9·8消費節(jié)”等促銷活動。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空調、電視機(含投影設備)、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含干衣機)、油煙機、燃氣灶(含集成灶)、熱水器(含壁掛爐)、電腦(含筆記本電腦)等8類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洗碗機、凈水機、掃(拖)地機、微波爐(含一體機)、電烤箱(含電蒸箱)、電飯煲、智能門鎖、空氣凈化器等8類家電給予智能家電購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將酒店電視終端納入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范圍。(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七)加力支持舊房裝修、局部改造和智能家居消費。制定出臺我省支持舊房裝修、局部改造和智能家居消費實施細則,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床墊、床、沙發(fā)、衣柜、浴室柜、智能馬桶、智能家用監(jiān)控、智能照明、智能窗簾、智能晾衣架等10類成品,套裝門、套裝窗、整體柜、瓷磚、地板等5類定制品和家庭適老化產品的給予補貼。各地區(qū)可結合實際合理增加補貼品類,擬增加品類需提前向省商務廳報備。補貼標準為產品實際成交價格的15%,每類補貼不超過2000元,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次)。(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八)加力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制定出臺我省電動自行車補貼實施細則,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給予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企業(yè)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適當加大補貼力度。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GB43854)標準要求。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è)與生產企業(yè)、回收企業(yè)聯(lián)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yōu)惠。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給予最高20%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500元。(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統(tǒng)籌部署推動,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評估工作成效,協(xié)調解決突出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報告。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統(tǒng)籌安排專項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會同各相關部門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二)細化落實舉措。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專項管理辦法。省財政廳做好配套資金保障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yè)農村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細化相關領域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明確補貼范圍標準、工作流程、資金使用等,確定資金申領時限,并根據(jù)國家政策和資金支付情況及時調整,補貼資金提前使用完畢時發(fā)布政策結束公告。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tǒng)籌推進,嚴格做好組織實施、資金管理、補貼審核發(fā)放、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信息報送等工作,推動加力支持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三)嚴格資金管理。省發(fā)展改革委要發(fā)揮綜合協(xié)調作用,牽頭做好資金分配。省財政廳要配合省發(fā)展改革委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科學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jié)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jiān)控預警,加強監(jiān)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國家《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管理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對存在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及時跟蹤問效。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yè)農村廳、省商務廳等部門要對工作推進、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xiàn)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匯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按要求報省政府審定。
(五)強化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持續(xù)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發(fā)布“兩新”工作相關信息,并開通投訴舉報監(jiān)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建立咨詢服務專線,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做好政策答疑,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大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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