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4〕140號
根據(jù)《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4〕1號)要求,現(xiàn)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審計廳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考試報名、網報技術支持、考務組織實施、合格人員資格證書發(fā)放等工作;省審計廳負責政策咨詢、資格審核抽查等工作。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
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自2022年起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tǒng)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四、報考事項
(一)報考條件及范圍
為方便報考人員就近參加考試,本次考試只接受現(xiàn)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肅的考生報名參加。具體報名條件見附件。
(二)告知承諾要求
1.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報名時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對本人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承諾,愿意接受考試管理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在報名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考試管理機構將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相關要求,對所有應試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jiān)督,嚴格核查報名材料,加強對虛假承諾的懲戒。
3.若應試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4.對虛假承諾的處理:
(1)給予考試報名無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且不退還已繳費用。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并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失信人員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lián)合懲戒,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4)考試報名須由本人操作,報考人員仔細核對所有報名信息無誤后再提交保存。報名期間因個人信息、考試科目、考試級別(因檔案號不同,考試級別填報錯誤系統(tǒng)將無法合成考試成績)填報錯誤,以及錯傳照片、錯誤繳費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五、報名時間及流程
本次報名采取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www.cpta.com.cn),按程序報名。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5月10日09:00至5月20日18:00
資格審核時間:5月10日09:00至5月21日18:00
網上繳費時間:5月10日09:00至5月22日18:00
(二)報考流程
1.報名注冊。實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已注冊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查詢核驗結果,核驗完成后方可報名,如有未完成核驗的項目,選擇考試報名時會有相應的提示信息。請報考人員及早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完成注冊,報考前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名條件說明,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選擇考試名稱、省份及考區(qū),根據(jù)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報名信息,確認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
3.上傳照片。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上傳前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tǒng)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已經注冊并成功上傳照片的考生無需更換照片;報名時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資格證書,一經確認不得修改。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tǒng)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
4.資格核查。注冊時身份信息和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驗結果為“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系統(tǒng)自動審核報名資格,無需人工審核,可直接繳費。
凡個人信息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須進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為網上提交資料核查和現(xiàn)場提交資料核查。
需要說明的事項: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jiān)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請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請及時聯(lián)系審核單位處理。
人工核查工作由甘肅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組織實施,凡在核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1)網上人工核查適用人員范圍及提供材料:
①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上傳學歷證書原件彩色圖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人員,上傳學位證書原件彩色圖片;
③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上傳認證報告原件彩色圖片(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參照執(zhí)行);
④取得軍校學歷的人員,上傳電子學歷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彩色圖片。未申請電子學歷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的需上傳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彩色圖片并提供學籍卡或畢業(yè)生登記表等有關學歷學位的佐證材料;
⑤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報考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需上傳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彩色圖片。
以上報考人員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www.cpta.com.cn),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后上傳證明材料頁面。如因個人原因上傳圖片模糊不清或上傳錯誤導致無法通過資格核查,后果自負。
【提示】:上傳文件格式必須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現(xiàn)場人工核查適用人員范圍及提供資料
適用范圍:①在報名時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②在報名時作出承諾后,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的報考人員;③報名信息確認后,網上提交資料不清楚或提交資料存在異常的報考人員;④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提供資料:①從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的報名表1份,并簽字確認;②本人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③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從事審計相關工作佐證材料。
需現(xiàn)場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須帶齊以上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5.網上繳費。網上資格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甘肅政務服務網(https://zwfw.gansu.gov.cn),選擇“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在查詢(打印)中選擇票據(jù)查詢打印功能,輸入繳款碼信息自行打印非稅發(fā)票,發(fā)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費標準:初、中級每人每科62元,高級每人90元。(收費依據(jù)見甘發(fā)改價格〔2020〕546號文件)。
6.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2024年9月23日9:00至2024年9月28日14:05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點擊所選考試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咨詢電話及地址
資格審核及政策咨詢:甘肅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
聯(lián)系電話:0931-5189611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金昌北路246號611室
咨詢時間:2024年5月10日至5月22日(不含節(jié)假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網報技術咨詢: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931-4670278、8948645、4810240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東崗東路1415號勞動大廈A座711室
六、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9月28日 (星期六) | 初、中級 | 9:00—11:30 |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級 | 9:00—12:00 | 高級審計實務 |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考點設置
此次考試僅在省直(蘭州)設置考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打印地址為準。
七、考試須知
(一)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應考時,應試人員應自行攜帶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嚴禁將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它電子設備、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
(二)初、中級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用作草稿紙使用,不另配發(fā);高級各科目試題均為主觀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規(guī)定的答題卡上書寫作答,配發(fā)草稿紙,考后收回。嚴禁將試卷、題卡帶出考場。
(三)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請廣大應試人員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天氣等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場位置,準時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人社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 號)嚴肅處理。
(五)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甄別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六)考試結束三個月后公布成績,屆時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如有異議,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 30天內,向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匯總后提交審計署考試中心進行復查,復查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
附件: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審計廳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yè),取得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yè)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荚嚭细袢藛T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jù)《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qū)、市)的單獨劃線地區(qū)有效”等規(guī)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qū)域所在的省(區(qū)、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yè)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tǒng)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根據(jù)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guī)定,相關職業(yè)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 職業(yè)資格名稱 | 級別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 |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會計師(中級) |
2 |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3 | 房地產估價師 | —— | 準入類 | 經濟師(中級) |
4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或工程師(中級) |
5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6 |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7 | 銀行業(yè)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8 | 精算師 | 準精算師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9 | 統(tǒng)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統(tǒng)計師(中級) |
10 | 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1 | 注冊測繪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2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3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4 | 監(jiān)理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序號 | 職業(yè)資格名稱 | 級別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5 | 建造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6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7 | 注冊驗船師 | A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8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9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0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1 | 通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3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4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5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6 | 設備監(jiān)理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7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Ⅲ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 培養(yǎng)單位 | 備注 |
1 | 北京大學 | |
2 | 北京交通大學 | |
3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
4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 |
5 |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 |
6 | 中央財經大學 | |
7 | 中國政法大學 | |
8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
10 | 天津財經大學 | |
11 | 河北經貿大學 | |
12 | 河北大學 | |
13 | 山西財經大學 | |
14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
15 | 遼寧大學 | |
16 | 東北財經大學 | |
17 | 渤海大學 | |
18 | 吉林財經大學 | |
19 | 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 |
20 | 上海交通大學 | |
21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
22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
23 | 上海政法學院 | |
24 | 南京大學 | |
25 | 南京審計大學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27 | 南京財經大學 | |
28 | 浙江工商大學 | |
29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
30 | 浙江財經大學 | |
31 | 安徽財經大學 | |
32 | 廈門大學 | |
33 |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 |
34 | 江西財經大學 | |
35 | 山東大學 | |
36 | 山東財經大學 | |
37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
38 | 中原工學院 | |
39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
40 | 武漢大學 | |
4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42 | 湖南工商大學 | |
43 | 暨南大學 | |
44 | 中山大學 | |
45 | 廣東財經大學 | |
4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47 | 陸軍勤務學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學 | |
49 | 重慶理工大學 | |
50 | 重慶工商大學 | |
51 | 四川大學 | |
52 | 西南財經大學 | |
53 | 四川師范大學 | |
54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
55 | 云南大學 | |
56 | 云南財經大學 | |
57 | 西京學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學 | |
59 | 西安財經大學 | |
60 | 蘭州財經大學 | |
61 | 新疆財經大學 | |
62 | 石河子大學 | |
63 | 云南師范大學 | |
64 | 吉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5 | 中國海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6 | 華中科技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7 | 西安理工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8 | 中國人民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9 | 南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70 | 湖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畢業(yè)生的,該畢業(yè)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guī)、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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