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函〔2024〕72號 2024-08-1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加力推進全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有力促 進投資和消費,根據(jù)《推動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fā)〔2024〕7號)、《關于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fā)改環(huán)資〔2024〕1104號)有關要求,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把“兩新”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搶抓政策機遇,立足省情實際,聚焦重點領域,堅持擴大投資和促進消費相結合,堅持對照國家標準和省級適度擴面相結合,堅持中央補助與地方配套相結合,堅持程序合規(guī)和流程便利相結合,貼近群眾需求,疊加政策合力,全面迅速行動,創(chuàng)新開展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加速釋放內需潛力,以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牽引帶動穩(wěn)增長、促轉型、惠民生,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力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
(一)工業(yè)重點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支持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機械、紡織、醫(yī)藥行業(yè)骨干企業(yè)建設傳統(tǒng)產業(yè)改造升級項目,淘汰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更新先進高效生產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加快生產工藝、設備綠色化改造,建設綠色工廠。推廣應用智能制造裝備,開展數(shù)字化、智能化改造以及石化、化工老舊裝置安全改造。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批復固定資產投資的15%,省級資金額外再給予不超過5%的配套支持,單體項目省級配套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國資委配合)
(二)用能設備更新改造。支持電力、熱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紡織、印染、機械、電子、數(shù)據(jù)中心等行業(yè)企業(yè)實施鍋爐、電機、汽輪機、變壓器、空壓機、熱換器、泵、通風機、除塵器、電焊機、壓縮機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支持建筑制冷、供熱、照明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支持城鎮(zhèn)道路及公共區(qū)域照明等重點用能設備更新改造。用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年節(jié)能量須不低于50萬千瓦時或150噸標準煤,更新改造后的重點用能設備能效須達到節(jié)能水平(能效2級)及以上。暫無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的用能設備,更新改造后能效須達到國內或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20%,對國債資金支持的制造業(yè)用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省級資金額外再給予不超過5%的配套支持,單體項目省級配套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分工負責)
(三)環(huán)境基礎設施提標改造。
1.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對不能滿足現(xiàn)行能耗、環(huán)保、安全等標準要求及超出使用壽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實施設備更新改造。重點支持生活垃圾焚燒流化床改造為爐排爐、煙氣凈化處理、焚燒車間負壓除臭改造等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單體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西寧市、海東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0%,其余六州原則上全額補助。單體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牽頭)
2.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提標改造。支持污水處理廠(站)及配套主干管網、泵站中不能滿足現(xiàn)行能耗、環(huán)保、安全等標準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壽命的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單體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0萬元,西寧市、海東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0%,其余六州原則上全額補助,單體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牽頭)
(四)交通運輸設備設施更新改造。
1.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2.支持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船齡的貨運船舶、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船齡的客運船舶更新;支持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只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報廢老舊營運船舶并新建燃油動力營運船舶的,按1500元/總噸予以補貼;報廢老舊營運船舶并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營運船舶的,按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營運船舶的,按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支持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補助30萬元,其中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7.6萬元,其余部分由省級以舊換新配套資金予以支持。更新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4.支持老舊機場及空管設施更新。支持8年 (含) 以上車齡的汽柴油機場內作業(yè)車輛、6年(含)以上車齡的新能源機場內作業(yè)車輛,以及使用8年(含)以上的充電和儲能設施、飛機輔助動力裝置地面替代設備(橋載空調、橋載400赫茲電源)、8年以上行李處理系統(tǒng)設備等更新改造。支持使用15年(含)以上的航管一次和二次監(jiān)視雷達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機場內作業(yè)設備車輛、充電和儲能設施、飛機輔助動力裝備地面替代設施按照購置金額的50%予以補助,每臺套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更新行李系統(tǒng)設備每臺套按照購置金額50%予以補助,國產行李處理系統(tǒng)不超過1000萬元。更新改造航管監(jiān)視雷達按照購置價格的50%予以補助,每臺套補助資金不超過600萬元。(省發(fā)展改革委、民航青?展芊志址止へ撠)
5.支持鐵路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機車、貨車等機車車輛裝備及鐵路貨場裝卸、運載等設備更新改造。支持供電、通信、信號、鋼軌、道岔等基礎設備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防護、檢測監(jiān)測、運行監(jiān)控等安全設備更新改造。支持鐵路裝備、調度指揮等信息系統(tǒng)建設與優(yōu)化升級。支持高效率傳動系統(tǒng)、節(jié)能降碳動力裝置等先進技術裝備應用。優(yōu)先支持超出設計壽命年限設備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項目的支持比例不超過設備購置費的40%。(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五)能源電力設施設備更新。
1.大電網穩(wěn)定提升改造。優(yōu)化完善區(qū)域電網網架,加強750千伏交流網架、升級改造330千伏及以上“單線單變”變電站等。設備更新項目應為存量項目,單體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15%。(省能源局牽頭)
2.推進配電網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淘汰更新電網側S7 (含S8) 型和運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達不到準入水平的配電變壓器。支持災害易發(fā)多發(fā)地區(qū)配電網改造升級,擴大配電設備容器、改造線路設施,提升配電網承載能力。設備更新項目應為存量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15%。(省能源局牽頭)
3.風電、光伏、煤制油氣項目設備更新改造。支持并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00千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支持運行時間10年以上老舊光伏電站關鍵設施及配套設備改造升級,優(yōu)先支持轉化效率低、材料穩(wěn)定性差、智能化程度低等新能源項目實施更新改造。煤制油氣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申報項目須為國家核準的煤制油氣項目。支持項目業(yè)主自愿、合規(guī)開展改造升級工作。設備更新項目應為存量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15% (省能源局牽頭)
(六)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
1.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支持依法依規(guī)建設的住宅樓中已辦理使用登記、使用年限長、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群眾更新意愿強烈的住宅電梯更新改造。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辦理使用登記)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優(yōu)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辦理使用登記)的住宅老舊電梯實施更新。未達到使用年限但經評估鑒定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納入支持范圍。老舊電梯更新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更新電梯每臺國債資金定額補助15萬元、省級定額補助10萬元,改造電梯每臺國家定額補助5萬元。(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牽頭)
2.老舊小區(qū)住宅加裝電梯。綜合考慮住宅結構條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經濟等因素,加快推進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7層及以下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并通過省市縣三級配套、住戶自籌、住房公積金、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等方式籌措資金。(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牽頭)
(七)教育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本科高校教學科研設備、職業(yè)院校(含技工院校)實訓教學設備更新置換。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80%,六州項目可在限額內全額支持。對“雙一流”高校支持額度不超過5億元,其他學校不超過2億元。設備單臺套價格原則上要在50萬元及以上。(省教育廳牽頭)
(八)文旅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支持重點旅游景區(qū)、公共文化場館、重點考古機構、電影攝制企業(yè)、歷史文化名城等項目主體,更新升級觀光游覽、游樂、演藝、智慧文旅、文物保護、電影放映、歷史文化街區(qū)保護管理監(jiān)測設備。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80%,六州事業(yè)單位公益性項目可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全額支持,企業(yè)營利性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10%。單體項目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支持額度不超過2億元。(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電影局按職能分別負責)
(九)醫(yī)療領域設備更新改造。支持省內高水平重點醫(yī)院醫(yī)療設備配置更新、縣域醫(yī)共體醫(yī)療設備達標提質、城市醫(yī)療設備更新升級和數(shù)字化轉型、全省公共安全保障設備能力建設。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80%,六州項目可在限額內全額支持。(省衛(wèi)生健康委牽頭)
(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支持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報廢更新,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1500元;支持報廢聯(lián)合收割機、播種機等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xiàn)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支持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tǒng)等符合國家報廢政策的農用機械報廢更新,并按農業(yè)農村部和財政部核定補貼標準執(zhí)行。(省農業(yè)農村廳牽頭)
(十一)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經國家篩選確定并納入技 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再貸款備選清單的項目,對其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省財政廳牽頭)
(十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xù)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但尚未補貼的,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等規(guī)定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補貼。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xù)支持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省財政廳、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分工負責)
三、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十三)汽車以舊換新。
1.報廢更新。對個人消費者在青海省內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 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自2024年4月24日起已參加汽車報廢更新的消費者,可按最新標準予以追加補貼。(省商務廳牽頭)
對青海省境內報廢出租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作為出租車,補貼2萬元。補貼執(zhí)行時間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的實施細則為準。(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2.置換更新。在青海省內出售本人名下的二手車,并在青海省內購買10萬元以上(含)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1.5萬元,購買10萬元以上(含)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自2024年6月1日起已參加汽車置換更新的消費者,可按最新標準予以追加補貼。(省商務廳牽頭)
(十四)購置新車。
1.乘用汽車。在青海省內購買新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含燃油車、新能源車),購車價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新車,一次性補貼3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新車,一次性補貼4000元;20萬元(含)以上新車,一次性補貼5000元。購車價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含稅價為準(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時間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2024年4月24日起已參加“車有所屬青親U 惠”購車補貼活動的消費者,可按最新標準予以追加補貼。(省商務廳牽頭)
2.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青海省內交售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并購買新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個人消費者,根據(jù)實際購買價格的30%進行補貼,單臺補貼不超過1000元,補貼執(zhí)行時間以省商務廳印發(fā)的《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為準。 (省商務廳牽頭)
(十五)家電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購買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壁掛鍋爐、洗碗機、智能門鎖、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空氣凈化器、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凈水機等家電產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對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給予產品實際銷售價格20%的補貼,對2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給予產品實際銷售價格15%的補貼,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對其他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給予產品實際銷售價格10%的補貼,單筆補貼上限為1000元。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對2024年6月1日起已參加家電以舊換新活動,按照新增5%補齊差額補貼,最高上限不超過500元,每位消費者的每類產品差額補貼可補1件。(省商務廳牽頭)
(十六)其他大宗耐用消費品。對個人消費者購買的手機、音響、照相機、電話手表等智能設備給予以舊換新補貼,按照實際銷售價的15%補貼,單部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摩托車等其他大宗耐用消費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按照實際銷售價的10%補貼,單體最高不超過3000元。補貼執(zhí)行時間以省商務廳印發(fā)的《青海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為準。(省商務廳牽頭)
(十七)家裝煥新。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在青海省內簽訂整屋或局部裝修、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全屋家具定制、全屋智能化改造合同的,按照實際裝修合同金額進行分檔補貼。其中,裝修金額5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不含)以下的,在裝修驗收結束后,可享受1.5萬元家裝補貼;裝修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在裝修驗收結束后,可享受3萬元家裝補貼。此活動可與“煥裝新居青親U惠”青海省2024年家裝補貼活動疊加享受。(省商務廳牽頭)
四、加力實施回收循環(huán)利用行動
(十八)推進回收循環(huán)利用體系建設。支持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智能分類回收柜等智能分類回收設施、生產企業(yè)逆向回收物流和“互聯(lián)網+回收”體系建設,支持報廢飛機、報廢汽車、廢舊家電精細化拆解,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再生資源精深加工,廢舊動力電池拆解和規(guī)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數(shù)據(jù)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廢棄物循環(huán)利用。回收循環(huán)利用支持比例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15%,其中回收體系建設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再生資源加工利用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供銷聯(lián)社牽頭)
五、工作流程
(一)設備更新項目申報。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為組織、督導設備更新項目實施的管理主體,分級分類開展項目謀劃生成、滾動儲備、篩選申報、推動實施、跟蹤督促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送,由行業(yè)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項目謀劃、儲備和前期手續(xù)辦理,會同本級發(fā)展改革部門進行申報?h級負責項目組織,市 州級負責項目預審,省級行業(yè)部門負責初審,經省發(fā)展改革委審核匯總后,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復核。項目可采取單體和打捆兩種方式,鐵路領域設備更新改造、老舊機場及空管設施更新改造中的地方項目,按單體項目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申報。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和加裝項目以縣區(qū)為單元,由住建部門打捆逐級申報。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由省級交通部門打捆申報。其他項目以市州為單元按領域打捆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通過多個單位重復申報。
(二)以舊換新補貼。
1.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采取“自主購機、定額補助、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流程,通過農業(yè)農村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進行投檔、審核,經公示、確認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向購機者發(fā)放補貼。
2.老舊營運貨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新能源出租車更新補貼,企業(yè)或個體戶向所在縣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縣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復審確認后,由市州財政部門向縣級下達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發(fā)放。
3.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個人消費者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提交補貼申請,由商務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后,于10日內將補貼發(fā)放至消費者個人銀行賬戶。
4.汽車置換更新、新車購置、家電以舊換新、家裝煥新和其他大宗耐用消費品補貼,由商務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后,于10日內將補貼發(fā)放至消費者個人銀行賬戶。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發(fā)揮廳際協(xié)調推進機制作用,強力推進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統(tǒng)籌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和省級財政資金。省發(fā)展改革委建立省、市州、縣區(qū)項目聯(lián)審機制,做到項目動態(tài)儲備、高效審核、實時調度。各市州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成立工作專班,積極主動履行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qū)本領域年度計劃,精心組織設備更新項目謀劃、儲備、申報和實施,積極拓展資金渠道,用足政策性金融工具,創(chuàng)造性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同步做好統(tǒng)計入庫工作。
(二)細化落實舉措。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省級配套資金保障方案。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在進一步摸清家底、核實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印發(fā)本領域實施細則,明確任務名錄、范圍標準、流程措施、資金使用等。省農業(yè)農村廳做好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提標資金分配使用工作。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wèi)生健康委、省能源局、民航青?展 分局等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細化實化“兩新”工作具體措施。各部門要加強與國家部委銜接,準確掌握和靈活運用國家政策,動態(tài)調整并實時更新操作流程,細化實化工作舉措。
(三)嚴格資金管理。省發(fā)展改革委充分發(fā)揮綜合協(xié)調作用,牽頭做好前期經費安排、項目組織實施及切塊資金分配工 作。省財政廳配合省發(fā)展改革委及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jié)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jiān)控預警,加強監(jiān)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嚴肅財經紀律,規(guī)范資金使用,對資金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及時跟蹤問效。各市州、各部門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規(guī)范入統(tǒng)、績效目標實現(xiàn)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跟蹤分析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研判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政策舉措。省發(fā)展改革委對各市州和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后續(xù)優(yōu)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五)強化政策解讀宣傳。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及時發(fā)布重要文件和解讀、部門重要工作動態(tài)。省商務廳集中開展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啟動儀式,發(fā)布實施細則和落實措施。各部門結合本領域“兩新”職能編制問題解答手冊,豐富雙語宣傳途徑,做好政策答疑,加強輿情研判和輿論引導。利用省內主流媒體、政府門戶網站,通過在線咨詢、信息公開、開設專欄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兩新”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組織地方通過張貼海報、制作宣傳冊、投放宣傳視頻等多種形式,深入鄉(xiāng)村、社區(qū)、商場、公共機構等群眾一線開展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宣傳,提高政策傳播面和知曉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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