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辦公室關于明確2024年度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期限的通知
內稅辦函[2024]3號 2024-1-7
國家稅務總局各盟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4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3〕7號)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2024年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期限予以明確,請各地認真遵照執(zhí)行并及時告知繳費人。
一、1月1日至1月7日系統(tǒng)升級7天,1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1月30日。
二、2月10日至2月17日放假8天,2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2月28日。
三、3月、8月、11月、12月申報繳費期限分別截至當月20日。
四、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3天,4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4月24日。
五、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5月27日。
六、6月8日至6月10日放假3天,6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6月25日。
七、7月20日為星期六,7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7月22日。
八、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3天,9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9月25日。
九、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繳費期限順延至10月29日。
如有臨時調整,將另行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辦公室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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