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征求《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更好發(fā)揮土地增值稅調節(jié)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草擬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根據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相關規(guī)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5年3月7日前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郵寄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qū)熊兒河路85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政編碼:450018。
2.電子郵件地址:hnswccxws@126.com。
稅 屋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發(fā)揮土地增值稅調節(jié)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等規(guī)定,現將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不同房屋類型分別確定: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1%,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3%;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4%。
二、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10〕第28號)中第一條、《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函〔2010〕第202號)第三條關于經濟適用房預征率、《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第10號)第二條關于經濟適用房預征率、《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法治化 規(guī)范化 精細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16〕145號)中第二條第(二)項關于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2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fā)揮土地增值稅調節(jié)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我局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2024年1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了0.5個百分點。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區(qū)預征率下限為1%。據此我局下調了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預征率,并明確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tǒng)降0.5%。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我省本次調整采用了“統(tǒng)降0.5%”的方案。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中規(guī)定的中部地區(qū)預征率的下限1.0%,確定我省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后預征率下降0.5個百分點。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由原來的3.5%和4.5%,分別調整為3%和4%。
(二)普通標準住宅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適用。公告第一條“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河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xù)免征土地增值稅”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住宅。
(三)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本次調整前,我省保障性住房按照0.5%預征率預征。為響應國家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要求,盡量減少對企業(yè)的資金占用,本次將保障性住房預征率調整為零。
納稅人銷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時,應按照零預征率進行預繳申報。保障性住房范圍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稅款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規(guī)定申報。同時廢止與本公告預征率沖突的相關文件。
例如,河南省某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原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5%,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5%,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4.5%。我省土地增值稅按季申報繳納,2025年1月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第四季度的預繳稅款時,不受新政策的影響,適用原預征率;2025年4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第一季度的預征稅款時,適用下調后的預征率,分別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標準住宅1%、非普通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