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yè)年金基金
財會[200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年金基金的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列報,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是指根據(jù)依法制定的企業(yè)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yè)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yè)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主體,應當將企業(yè)年金基金與其固有資產(chǎn)和其他資產(chǎn)嚴格區(qū)分,確保企業(yè)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四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應當分別資產(chǎn)、負債、收入、費用和凈資產(chǎn)進行確認和計量。
第五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繳費及其運營形成的各項資產(chǎn)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證券清算款、應收利息、買入返售證券、其他應收款、債券投資、基金投資、股票投資、其他投資等。
第六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在運營中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投資范圍取得的國債、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yè)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chǎn)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chǎn)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續(xù)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一) 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發(fā)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 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七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負債包括:應付證券清算款、應付受益人待遇、應付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托管人管理費、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應交稅金、賣出回購證券款、應付利息、應付傭金和其他應付款等。
第八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運營形成的各項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處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九條 收入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認和計量:
(一) 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適用的利率確定。
(二) 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內按照買入返售證券價款和協(xié)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三)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在估值日按照當日投資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資公允價值)的差額確定。
(四) 投資處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賣出投資所取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
(五) 風險準備金補虧等其他收入,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運營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交易費用、受托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投資管理人管理費、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和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費用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認和計量:
(一)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機構、券商的手續(xù)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金額確定。
(二) 受托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和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按實際計提的金額確定。
(三) 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在融資期限內按照賣出回購證券價款和協(xié)議約定的利率確定。
(四) 其他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金額確定。
第十二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的凈資產(chǎn),是指企業(yè)年金基金的資產(chǎn)減去負債后的余額。資產(chǎn)負債表日,應當將當期各項收入和費用結轉至凈資產(chǎn)。
凈資產(chǎn)應當分別企業(yè)和職工個人設置賬戶,根據(jù)企業(yè)年金計劃按期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各賬戶。
第十三條 凈資產(chǎn)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認和計量:
(一) 向企業(yè)和職工個人收取的繳費,按照收到的金額增加凈資產(chǎn)。
(二) 向受益人支付的待遇,按照應付的金額減少凈資產(chǎn)。
(三) 因職工調入企業(yè)而發(fā)生的個人賬戶轉入金額,增加凈資產(chǎn)。
(四) 因職工調離企業(yè)而發(fā)生的個人賬戶轉出金額,減少凈資產(chǎn)。
第三章 列報
第十四條 企業(yè)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凈資產(chǎn)變動表和附注。
第十五條 資產(chǎn)負債表反映企業(yè)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應當按照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分類列示。
第十六條 資產(chǎn)類項目至少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 貨幣資金;
(二) 應收證券清算款;
(三) 應收利息;
(四) 買入返售證券;
(五) 其他應收款;
(六) 債券投資;
(七) 基金投資;
(八) 股票投資;
(九) 其他投資;
(十) 其他資產(chǎn)。
第十七條 負債類項目至少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 應付證券清算款;
(二) 應付受益人待遇;
(三) 應付受托人管理費;
(四) 應付托管人管理費;
(五) 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六) 應交稅金;
(七) 賣出回購證券款;
(八) 應付利息;
(九) 應付傭金;
(十) 其他應付款。
第十八條 凈資產(chǎn)類項目列示企業(yè)年金基金凈值。
第十九條 凈資產(chǎn)變動表反映企業(yè)年金基金在一定會計期間的凈資產(chǎn)增減變動情況,應當列示下列信息:
(一) 期初凈資產(chǎn)。
(二) 本期凈資產(chǎn)增加數(shù),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業(yè)繳費、收取職工個人繳費、個人賬戶轉入。
(三) 本期凈資產(chǎn)減少數(shù),包括本期費用、支付受益人待遇、個人賬戶轉出。
(四) 期末凈資產(chǎn)。
第二十條 附注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 企業(yè)年金計劃的主要內容及重大變化。
(二) 投資種類、金額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三) 各類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例。
(四) 可能使投資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附錄:
資產(chǎn)負債表
會年金01表
編制單位:年月日 單位:元
資產(chǎn) |
行次 |
年初數(shù) |
期末數(shù) |
負債和凈資產(chǎn) |
行次 |
年初數(shù) |
期末數(shù) |
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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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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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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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證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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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證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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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受益人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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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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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受托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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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入返售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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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托管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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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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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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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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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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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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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回購證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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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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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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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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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傭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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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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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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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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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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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年金基金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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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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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和凈資產(chǎn)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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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chǎn)變動表
會年金02表
編制單位:年月 單位:元
項 目 |
行次 |
本月數(shù) |
本年累計數(shù) |
一、期初凈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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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凈資產(chǎn)增加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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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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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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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入返售證券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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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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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資處置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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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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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取企業(yè)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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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取職工個人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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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賬戶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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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凈資產(chǎn)減少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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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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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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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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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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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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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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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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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受益人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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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賬戶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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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末凈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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