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7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4〕4號),為做好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現(xiàn)將有關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試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二、關于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 6月12日至7月2日,通過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報名。報名統(tǒng)一在 7月 2 日 12:00 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 7 月 2 日 18:00 截止。
三、關于會計信息采集和更新
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將調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信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校驗,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將影響正常報名。
(一)廣東。ú缓钲谑校┛忌卿“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或在“廣東財政”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欄目點擊“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深圳市考生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過“深圳財政發(fā)布”微信公眾號點擊“便民服務”的“會計綜合業(yè)務辦理”模塊進行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符合報名條件但因個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請按照報名網頁提示,登錄相關平臺填報或更新相關信息。
(三)已在省外完成信息采集將在廣東省或廣東深圳市報名的考生,為避免影響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請盡快將會計人員信息調轉至廣東省或廣東深圳市。
四、關于外籍人員報考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
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向外籍人員開放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4〕1 號)規(guī)定,向在境內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員開放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與境內考生實行統(tǒng)一的考試制度。
(一)報名地點。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報名。在中國境內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境內學校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境內居住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報名條件審核。外籍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身份證明包括有效護照等。報名條件中有學歷、學位和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規(guī)定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外籍人員在境外的會計從業(yè)經歷,可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五、關于《財務管理》科目免試申請
根據(jù)《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會計專業(yè)學位與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24〕7 號)規(guī)定,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會計博士專業(yè)學位的人員,報考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
(一)申請方式。6 月 12 日 9:00 至 7 月 1 日 12:00,符合上述規(guī)定人員可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業(yè)務辦理”-“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財務管理》免試申請”欄目辦理免試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請免試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員登錄系統(tǒng)將報考所在地選擇為清遠市,填寫相關信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 格式),并上傳提交以下材料的彩色掃描件(pdf 格式):
1.身份證;
2.會計碩士/博士專業(yè)學位證書;
3.學信網下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4.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本人簽名,附件 1)。
申請人員無法提供學信網下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的,請選擇學位線下驗證方式,于 7 月 1 日 17:00 前攜帶學位證書原件至清遠市財政局(地址:清遠市新城北江二路財政大樓1001室會計科,聯(lián)系電話:0763-3877992)進行現(xiàn)場核驗。
(三)免試審核。清遠考區(qū)免試申請由清遠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對不符合免試條件的申請說明原因并及時通過系統(tǒng)告知考生。
附件: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docx
清遠市財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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