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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