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費應怎樣做會計分錄?
如果無需攤銷,直接記管理費,或記無形資產(chǎn),否則,記無形資產(chǎn)攤銷。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chǎn)--專利費
貸:銀行存款
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chǎn),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chǎn),當月不再攤銷。 新會計準則,每月攤銷無形資產(chǎn)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chǎn)攤銷
貸: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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