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7〕2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為促進企業(yè)加強管理會計工作,提升內部管理水平,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管理會計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號——戰(zhàn)略管理》等首批22項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現予印發(fā),請各單位在開展管理會計工作中參照執(zhí)行。 附件:1.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101號—戰(zhàn)略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2.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201號—預算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0-304號—成本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0-403號—營運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5.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500-502號—投融資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6.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0-603號—績效管理相關應用指引 7.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801號—企業(yè)管理會計報告應用指引 8.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802號—管理會計信息系統(tǒng)應用指引
財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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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101_戰(zhàn)略管理相關應用指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