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部分國家商品儲備承儲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相關事項的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2023-12-15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以下簡稱48號公告)第四條第二款“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yè)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部分國家商品儲備承儲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省級糧(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儲備企業(yè),是指受省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省級糧(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儲備任務,并取得省級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承儲企業(yè)。
二、市縣級糧(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儲備企業(yè),是指受市(州)、縣(市、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承擔市(州)級或縣(市、區(qū))級糧(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儲備任務,且取得省、市(州)或縣(市、區(qū))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承儲企業(yè)。
三、政策執(zhí)行中出現是否屬于承儲企業(yè)界定不清時,由承儲企業(yè)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糧食主管部門確定。
四、我省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承儲企業(yè)其他有關稅收政策的規(guī)定,按照48號公告執(zhí)行。
五、本公告執(zhí)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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