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4年第9號
為擴大對最不發(fā)達國家單邊開放,實現共同發(fā)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原產于同中國建交的最不發(fā)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適用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其中,關稅配額產品僅將配額內關稅稅率降為零,配額外關稅稅率不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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